●陳熾
根據移民法INA212(d)(5)(A),在特殊的情況下,基於人道原因,「國土保安部」秘書長,有權對個別入境案件作出特殊處理,允許外籍人士暫時或短期入境而無需經過一般簽證手續。
「人道入境(Humanitarian Parole)」,並非故意越過簽證之必須手續,而是在極其罕見且緊急的狀況下,讓外籍人士入境,即使申請人不具備入境資格。一般以人道原因申請入境的常例包括:探望在美臨危親屬、 緊急處理後事、辦理意外緊急事件、 接受特殊診治等非常理由。
申請人只能在美國境外提出請求,使用I-131表格,並附上I-134經濟擔保書,保證申請人不會在入境後成爲美國政府負擔。擔保人亦須陳述爲何申請人無法獲得簽證 、拒簽記錄或I-171親屬移民申請批準書,並列擧人道入境的各種理由。
申請「人道入境」者,所提供的理由必須具體、完整、可供證實,同時需要文件證明。申請後,通常在60-90個工作日收到審批決定。全部申請過程,均由位於華盛頓的「國土保安部人道入境援助處」辦理。
基於這類申請,仍屬分辨性(Discretionary)審核,如被否決,無權上訴,但申請人如獲取新證據和有力文件,可以重新提出申請。